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对我县2016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剖析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通山县纪委积极作为,对标落实,成效显著。但一些问题如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仍不时以新“面孔”出现,不断有干部“露头”“被打”。截止2016年12月,全县共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43人。作风建设关系人心向背,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形成自觉遵循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应常抓不懈。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觉悟不高,存在抵触心态。有的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在抓“三公一金”这些问题上管的太严、太死,不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认为中央、省、市、县抓作风建设只是“一阵风”,没有真正认识到党的决心和恒心。还有干部认为刹车踩太猛也不行,认为作风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把长期养成的习惯一下子全部卡死,干部不适应,工作难推动。顶风违纪、无视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度,通山县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30余起,处理党员干部43人。如:2016年10月1日,通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办公室负责人易爱民,在该单位多次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下,还私自驾驶车牌号为鄂LW2502的公车办私事,通山县纪委责令县交通运输局给予易爱民行政记过处分,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意志不坚,存在观望心态。有的干部对作风建设有深刻认识,行动上缓慢,思想上迟钝。一方面等上级,对待上级原则性要求,不是主动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而是等待上级出台进一步详尽具体的规定,不愿探索。而鲜活的经验往往来自基层,不探索就找不到整治作风顽疾的良方。另一方面等别人,不愿出头,不敢担当。认为把自己的事做好,把自己管好就对得起组织,不愿意严格要求下属,怕得罪人。如:2016年度,通山县大数据核查中发现,县扶贫办的干部在扶贫项目审核验收时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在村、镇和财政部门人员签字验收后,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就也跟着签字验收,导致我县厦铺镇、杨芳林乡等多个乡镇存在党员干部违规领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三是原则不强,存在侥幸心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变脸”发放福利、进行公款消费、超标准接待、搞“小金库”等,耍小聪明犯大错误。如:2015年2月9日,通山县通羊镇古塔社区以春节走访慰问名义发放社区干部降温费、烤火费、值班补助7500元。2016年7月25日,通山县纪委给予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宋春敏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九管局金家田管理站站长李天才为解决金家田站不方便报账的接待费用,伙同副站长陈鹏、报账员刘炳生等人通过虚报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从金家田管理站的九个项目中共套取资金517957元私设“小金库”。
四是作风不实,存在浮躁心态。有的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工作浮在面上,重形式轻效果,工作粗枝大叶,唱功好、做功差,不讲实际效果。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是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手抓一把泥,脚踩西瓜皮,能和稀泥和稀泥,滑到哪里算哪里”。如:2016年4月20日,通山县慈口乡党委印发《2016年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慈发〔2016〕14号)文件时,照搬照套县级文件内容,没有根据本地方实际贯彻执行,工作马虎不严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通山县纪委给予草拟该文件的慈口乡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袁观银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能力不足,存在畏惧心态。首先是畏民,由于宗旨意识淡化、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导致不愿、不敢、不会面对群众。其次是畏难,群众诉求涉及问题有时比较复杂,牵涉面比较广,解决起来有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干部缺乏担当意识,既不愿用心去办,又不善冷静分析,抓不住关键,做不到因势利导,化解不了矛盾。三是畏实,要落实就要有具体举措,一具体就要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付出,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上搞花架子多、应付检查的多、形式大于内容的多,而没有真正把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
二、原因分析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从监督方式来看,有的乡镇纪委或相关科局纪检组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
二是监管存在盲区。一些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存在隐蔽性,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另外,某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漂浮、律己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良风气不但不抵制,这些都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三是思想认识偏差。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八项规定之类的制度、条例等,都是些软的虚的东西。所以一些人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认为“八项规定”再怎么重要,等到风头一过,也没人管了,只有经济搞上去了,财政收入多了,袋子里鼓起来了,才是硬道理,真本事;另外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并没有把红包揣进自己口袋里,也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只是简单的吃吃喝喝,充其量就是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大问题;还有一些人秉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思想,以绕道走作变通。如网上披露的,“公务宴请转入环境奢华的偏远私人会所,采取分开发票或变通入账的方式报销大额招待费用,以单位食堂工作餐名义高标准进行公务接待,喝高档酒撕商标、用矿泉水瓶装茅台”,“一些车辆的车牌用免费停车的牌子挡了起来”等等。
四是组织观念弱化。有的领导干部开展工作往往是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喜欢做表面文章;有的领导干部责任观念差,忘记作为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抓工作时,不是先思考如何造福一方百姓、干一番事业,而是琢磨如何取悦领导,快出“政绩”,搞决策时,不是虚心好学发扬民主,而是自以为是、轻易拍板;有的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工作,搞形式主义的东西,脱离群众,不深入实际,浮在面上,间接地影响了一些干部和群众;有的只求“四平八稳”,不求有功于民,工作上力度大减。
三、对策建议
一是要持续开展思想教育,警钟长鸣。全县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当做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来抓,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角度、大力度、深层次的廉政思想宣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常强调,常调度,循序渐进,持续深入,使各项规定入脑入心,消除干部的“抵触心态”。同时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及通报力度,促使党员干部不敢心存侥幸,让干部对越“线”的事“不敢为”。
二是要配套出台具体措施,细化政策规定。政策规定越具体,落实就越彻底。我们抓作风建设由来已久,“中央八项”规定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效果,就在于它的具体可行。要不断细化关于“三公”经费、公车管理、领导干部“蹲点”基层等各项制度规定,使基层和党员干部有标可对、有据可依,同时出台违反政策规定的问责处理办法,将作风关在量化、细化、具体化的制度“笼子”里,让干部对越“线”的事“不能为”。
三是要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形成正确用人导向。要将提升党员干部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务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出解决民生问题的群众工作政绩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促使干部主动面对群众、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干部对越“线”的事“不想为”。
四是要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干部履责担当。要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化,把任务变成“硬指标”,各级党组织都要制定“两个责任”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为党员干部明确责任和标出“红线”,构建完整责任体系。并以述职约谈等方式多管齐下,强化压力传导,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把严格追责作为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使问责成为常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坚决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杜绝干部“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