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科学运用绩效考评这一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以创先争优的精神抓好绩效考评工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绩效考评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派出纪检监察组、直属事业单位。其中,根据职能划分A、B、C、D四类考核对象:
A类:专职审查调查部门(包括第二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B类:综合服务保障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C类:审查调查综合协调服务保障部门(包括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留置专区)
D类:县纪委监委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
领导班子成员得分为分管(协管)单位的平均得分。
二、考评方式
考评期间为2020年全年,得分包括工作绩效考评和改革创新加分两个部分。工作绩效考评基础分100分。改革创新加分在总分之外另计,上限为5分。
三、工作步骤
(一)制发考评指标和考评细则。6月份,制定下发2020年度绩效考评细则。
(二)部门自查。12月下旬前,各被考评单位对照绩效考评指标进行总结自查,将书面自查报告、创新提高加分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纪委监委考评专班。
(三)专班考评。由委办公室牵头,制定考评方案,组建考评专班(专班成员抽调室(部)、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对各被考评单位开展考评工作,形成考评报告。
(四)结果确定。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情况由考评专班适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经研究通过后,确定考评结果。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档次。其中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90分为合格等次,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单位按其扣分百分比例扣减当年绩效奖励工资,并对优秀等次单位进行等额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考评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绩效考评细则
2、2020年度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绩效考评细则
中共通山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2020年度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绩效考评细则
一、基础项目考核(20分)
(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是各室(部)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和年度内省、市、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需完成的常规性工作以及省、市、县纪委年度内部署安排的临时性任务,要求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上级机关或本委领导通报(点名)批评,根据情节轻重扣减2-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情节轻重扣减2-5分。(考评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违反工作纪律、值班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会议、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受到办公室或组织部通报的,每人每次扣所在室(部)0.2分,扣分不超过5分。(考评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未能按期完成委机关督查事项,工作台账、总结计划、工作数据等材料未按要求按时报送的,未按时完成委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分别扣减0.3分,扣分不超过3分。(考评责任单位:考核专班)
二、工作目标考核(80分)
A类部门、C类部门:
立案基数标准:纪检监察二室至七室立案查处案件基数为12件;扫黑除恶专班基数为8件;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基数分别为6件;其他室(部)无基数要求。
(一)评分标准
1.初核了结(考评责任单位:信访室、案管室)
初核了结,每件计1分。
2.立案(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2.1立案基数标准之上每多立1件计1分;
2.2执纪审查中发现新的立案线索并移送案管室备案登记,并查实的,每件计1分;
2.3留置案件每办结1件计5分。
3.移送司法机关(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移送司法机关并被依法起诉,每件在立案基础上加1分。
4.涉案款物(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实际收缴违纪违法资金按每1万元0.2分的标准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5.案件质量(考评责任单位:审理室)
根据审理室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评为良好、优秀两个档次的案件,分别加0.3分、1分;被评为市级、省级优质案件的,每件分别加2分、5分,对同一案件不重复加分。
6.治本功效(考评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部、案管室)
6.1执纪审查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被县级采用每篇计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计2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中央纪委采用每篇计5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6.2工作信息在市级媒体刊物发出的计0.5分;在省级媒体刊物发出的计1分;在中央级媒体刊物发出的计2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7.抽调人员(考评责任单位:组织部)
被市级以上纪委抽调开展工作,所在室部按每人每月0.5分加分,不足一个月不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抽调人员共同办案的,该案件所得分数按抽调人员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二)扣分项目
1.初核了结(考评责任单位:信访室、案管室)
1.1自收件退查1件(次)扣0.5分,市纪委交办件退查1件(次)扣1分,省纪委交办件退查1件(次)扣2分;
1.2一般问题线索、信访件超过3个月未办结的,每件扣1分,中央及省、市转交办件未按时办结的分别扣5分、3分、2分,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延期的除外。
2.立案(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2.1立案基数未完成的,每少1件扣1分;
2.2立案后未按规定时限(3个月)移送审理的每件扣2分。
3.移送司法机关(考评责任单位:审理室)
3.1移送检察机关后退查的每次扣1分,因特殊程序要求,经委主要领导协调批准的除外;
3.2第二至七纪检监察室未完成每室3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任务的,每少1件扣1分。
4.案件质量(考评责任单位:审理室)
根据审理室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评为一般、不合格两个档次的案件,分别扣除0.3分、1分。出现重大案件质量问题的,每件扣5分。
5.执纪安全(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5.1审查调查谈话一律按规定先批后谈,违者每件(次)扣0.5分;
5.2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组负责风险评估,重要谈话对象一律在谈话室进行,违者每件(次)扣2分;
5.3省、市纪委案管室安全检查时,抽查录音录像发现问题的,每件(次)扣0.5分;
5.4审查调查措施未按程序审批,发现一处扣0.5分。
B类部门、C类部门:
(一)办公室
1.内宣信息工作,年内刊发《通山纪检监察信息》15期,每超过1期加0.5分,每少1期扣0.5分。被省纪委选用的《纪检监察信息》、问题类信息不少于3篇,每超过1篇加1分,每少1篇扣1分。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刊发理论和调研文章不少于3篇,每超过1篇加1分,每少1篇扣1分。
2.综合协调、会务保障、材料撰写、印章管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2-5分。
3.信息化建设工作,专网终端配备使用率、涉密领域国产化替代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设备购置联通按时完成率、涉密领域国产化替代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设备购置联通按时完成率等指标,在全市考评中被市纪委扣分的,办公室同步扣除等额分数。
4.由于保密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出现内网电脑违规外联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扣除2-5分。
5.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档案遗失、毁损的,根据情节轻重,扣除2-5分。
6.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出现问题票据被报销、手续不全等问题,每次扣0.5分;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扣除2-5分。
7.督查督办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工作推动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根据情节轻重,扣除2-5分。
(二)组织部
1.根据上级纪委监委部署安排和我委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未按要求组织的,每少1期扣1分。
2.加强对干部职工工资、职务晋升、考核、党费等日常工作管理,出现错误的,每起扣1分。
3.严把干部入口关,认真开展干部招考招录工作,新进人员被发现进入单位前存在违纪违法等情形,但在人员考察时因工作疏忽未发现的,出现1例扣2分。
4.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出现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每件扣1分;未按期查结的,每件扣1分。
5.在县委党建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不扣分,被评为合格单位的扣2分,考核未达标的扣5分。
(三)宣传部
1.每月刊发市纪委网站、《咸宁风纪》专版和“清风咸宁”微信公众号信息12篇,每超过1篇加0.1分,每少1篇扣0.1分。
2.年内刊发省纪委网站、《湖北日报》、荆楚廉政等省级媒体不少于18篇,每超过1篇加0.2分,每少1篇扣0.2分。
3.年内刊发中央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网等中央级媒体不少于5篇,每超过1篇加0.5分,每少1篇扣0.5分。
4.全年外宣信息工作在全市排名前两2名,分别加5分和3分;在全市倒数2名,分别扣5分和3分。
5.“民意调查”工作,在全市排名前2名,分别加5分和2分;在全市倒数2名,分别扣5分和2分。
6.廉政宣教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别加5分、3分、1分。
7.扎实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宣教月和“十进十建”活动工作落实不力,被市纪委通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减2-5分。
(四)党风室
1.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改进全县党风政风,对出现重大“四风”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问题轻重程度扣减2-5分。
2.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等方面问题典型案例上报上级纪委被采用的,中央纪委每个案例加3分,省纪委每个案例加2分,市纪委每个案例加1分。
3.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被市纪委通报的每次扣3分。
4.全年组织3次以上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并每次发现3个以上问题。每少一次扣2分,未达标的每次扣1分。
5.全年组织2期媒体问政,每少一期扣5分。
6.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减3分、2分、1分。
7.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在全市排名前两2名,分别加10分、5分,在全市倒数2名,分别扣10分、5分。
(五)信访室
1.信访件办理工作,收到群众信访件后未按规定及时分流的,每件扣0.5分;对信访件处置不当,造成缠访、越级访等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分;对自收信访件未及时结案或超期案件未及时督办的,一次扣0.5分;对上级交办信访件未及时督办查结的,每件扣1分。
2.严格做好信访件反馈,未按照省纪委“三个反馈办法”要求,在收到信访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实名举报人联系,核实身份信息,告知受理情况的,每件扣0.5分;各承办单位交信访室的信访案卷中,没有实名举报反馈表的,信访室未发现或同意了结的,发现一件扣0.5分。
3.加强信访件办理监督管理,对分办的信访件办结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了结件有明显定性不准,处分畸轻畸重,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每件扣0.5分;在办理处置信访件过程中有泄密行为,导致实名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每件(次)扣2分。
4.在党风廉政建设审核意见回复工作中,因审核不仔细,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每次扣1分。
(六)案管室
1.受理问题线索后未按规定及时按流程分办的,发现一起扣0.5分。对未及时结案或超期案件未及时督办,上级重点交办线索未及时回复的,一次扣0.5分。
2.对分办的问题线索办结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了结件中有明显定性不准,处分畸轻畸重,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每件扣0.5分。审核案件时发现其他问题线索,未及时提出移送意见的,每次扣0.5分。
3.加强对谈话室和留置专区的安全监管,因监督不到位,导致出现违反“走读式”谈话行为规范,违反留置工作相关程序,被上级安全检查时发现并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
4.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因审核不仔细,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每次扣1分。
5.因故或过失导致案件线索泄露的,每件扣2分。案管系统数据报送不及时、录入错误,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1.依规依纪开展监督,加强对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主体责任落实缺失,致使发生重大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根据情况轻重扣减2-5分。
2.深入开展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等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在全市排名前2名,分别加3分、2分;在全市倒数2名,分别扣3分、2分。
3.全年组织3次以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查,并每次发现3个以上问题。每少一次扣2分,未达标的每次扣1分。
4.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等方面问题典型案例上报上级纪委被采用的,中央纪委每个案例加3分,省纪委每个案例加2分,市纪委每个案例加1分。
5.相关工作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市纪委监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八)审理室
1.认真开展审理工作,审核信访了结件,每件加0.5分。在基数标准(92件)基础上,每多审1件加0.5分。审理后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起诉,每件加1分。审理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在标准(18件)基础上,每多审1件加1分。审理工作未在案件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适当延长),每件扣1分。
2.结案率在全市排名前2名,分别加5分、3分;在全市倒数2名,分别扣5分、3分。
3.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审理时发现审查调查意见畸轻畸重的,每件加0.2分;未发现审理意见畸轻畸重的,每件扣0.2分。审理案件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优质案件,每件分别加0.5分、1分、2分,对同一案件不重复加分。案件质量在全市排名前2名,分别加5分和3分;在全市排名后2名,分别扣3分和5分。
4.申诉人对复议、复查决定不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因审理意见错误被变更或撤销,每件扣2分。
5.加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处分决定执行率达到10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
(九)留置专区
1.负责留置对象房间、谈话室、管理中心办公场所和客房的计划调配,做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服务到位、运行规范。以上工作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
2.抓好留置专区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及保密工作规定,确保零事故,无泄密。由于管理不到位,保密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1-3分。
3.搞好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管理中心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开展监督。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食品卫生存在问题或造成严重事故的,酌情扣1-3分。
4.负责留置专区管理中心审查调查工作所需的后勤保障及外围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不到位,安全保卫工作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
三、创新加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中央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受到省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二)综合工作、单项工作受到中央级表彰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三)工作经验在中央级、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四)承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的,每件加2分。(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四、一票否决
本室(部)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查实的;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发生较大失泄密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该室(部)扣减当年绩效奖励工资的50%,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室(部)主任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附件2
2020年度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绩效考评细则
一、基础项目考核(20分)
(一)加强对驻在部门和负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政治生态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驻在部门和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对驻在部门和负责单位(包括二级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约谈、函询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强化对驻在部门和负责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驻在部门和负责单位执行党纪政务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驻在单位和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务问题。通过查阅派出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未制定全年督查工作计划的,扣2分;检查走形式,没有发现问题的,扣3分;驻在部门和负责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2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二)每年对被监督单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开展不到位的酌情扣减1-2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三)违反值班纪律、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会议、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受到办公室或组织部通报的,每人每次扣所在单位0.2分,扣分不超过5分。(考评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未能按期完成委机关督查事项,工作台账、总结计划、工作数据等材料未按要求按时报送的,未按时完成委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分别扣减0.3分,扣分不超过3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二、工作目标考核(80分)
(一)评分标准
1.初核了结(考评责任单位:信访室、案管室)
初核了结,每件计1分。
2.立案(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2.1每个纪检监察组立案基数为10件,每多立1件计1分;
2.2执纪审查中发现新的立案线索并移送案管备案登记,并查实的,每件计1分;
2.3留置案件每办结1件计5分。
3.移送司法机关(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移送司法机关并被依法起诉,每件在立案基础上加1分。
4.涉案款物(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实际收缴违纪违法资金按每1万元0.2分的标准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5.案件质量(考评责任单位:审理室)
根据审理室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评为良好、优秀两个档次的案件,分别计0.3分、1分;被评为市级、省级优质案件的,每件分别计2分、5分,对同一案件不重复加分。
6.治本功效(考评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部、案管室)
6.1执纪审查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被县级采用每篇计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计2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中央纪委采用每篇计5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6.2工作信息在市级媒体刊物发出的计0.5分;在省级媒体刊物发出的计1分;在中央级媒体刊物发出的计2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7.抽调人员(考评责任单位:组织部)
被市级以上纪委抽调开展工作,所在纪检组按每人每月0.5分加分,不足一个月不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抽调人员共同办案的,该案件所得分数按抽调人员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二)扣分项目
1.初核了结(考评责任单位:信访室、案管室)
1.1自收件退查1件(次)扣0.5分,市纪委交办件退查1件(次)扣1分,省纪委交办件退查1件(次)扣2分;
1.2一般问题线索、信访件超过3个月未办结的,每件扣1分,中央及省、市转交办件未按时办结的分别扣5分、3分、2分,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延期的除外。
2.立案(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2.1立案基数未完成的,每少1件扣1分;
2.2立案后未按规定时限(3个月)移送审理的每件扣2分;
3.移送司法机关(考评责任单位:审理室)
移送检察机关后退查的每次扣1分,因特殊程序要求,经委主要领导协调批准的除外;
4.案件质量(考评责任单位:审理室)
根据审理室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评为一般、不合格两个档次的案件,分别扣除0.3分、1分。出现重大案件质量问题的,每件扣5分。
5.执纪安全(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5.1审查调查谈话一律按规定先批后谈,违者每件(次)扣0.5分;
5.2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组负责风险评估,重要谈话对象一律在谈话室进行,违者每件(次)扣2分;
5.3省、市纪委案管室安全检查时,抽查录音录像发现问题的,每件(次)扣0.5分;
5.4审查调查措施未按程序审批,发现一处扣0.5分。
三、创新加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中央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受到省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二)综合工作、单项工作受到中央级表彰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三)工作经验在中央级、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
(四)承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的,每件加2分。(考评责任单位:案管室)
四、一票否决
本组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查实的;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危害的;发生重大失泄密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该纪检组扣减当年绩效奖励工资的50%,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纪检组长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考评责任单位:考评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