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理局、管委会、管理处,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局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山县南林桥镇罗城村村委鲁荣顺等人对脱贫户收入摸排不准、存在数据不真实的问题。2022年11月,省乡村振兴局对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进行抽查时,发现通山县34户脱贫户存在2022年度收入较2021年度下降与事实不符的问题,系干部作风不实、业务不熟、统计造假等造成入户信息采集不准,涉及大路乡神堂铺村、九宫山镇寨头村、南林桥镇罗城村和石垅村等。2023年1月至2月,神堂铺村干部吴七平、鲁亚满、夏志虎、阮煌,石垅村干部张庆友、张伟、张谋、伍晓、程建华、郑青青,罗城村党支部书记朱成伟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3年6月,神堂铺村副主任张细娟,寨头村妇联主任张杏萍,石垅村信息员程桃先,罗城村村委鲁荣顺、程晓燕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2.通山县大路乡宾兴会村文书焦永兴未正确履职的问题。2022年4月,焦永兴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民死亡一年多仍继续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焦永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山县黄沙铺镇源头村原副主任阮家烟等人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组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至2023年,阮家烟未将护栏工程款30000元入账村集体经济,并重复计支出路灯和安装费12440元。2022年,源头村九组组长阮班胜违规将集体资金40000元出借给他人使用。2023年9月,阮家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阮班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山县洪港镇盘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谭道生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2022年,谭道生套取、挪用村民谭某资助家乡建设资金、扩建图书室项目资金、文化活动及培训辅导室修建资金共计36250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在2021、2022两年冬春救助工作中未按规定公开评议,未按村级采购程序购买办公桌椅,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就实施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维修项目。2023年10月,谭道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干部王有兵等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王有兵在工作中未认真核对工作请示中征地、苗木补偿款金额,导致收据金额错误,且在知道收据金额错误后,有1个月时间未主动作为;通羊镇宋家桥村支委、报账员宋丽云,遗失收据。以上行为导致被征地村民苗木补偿款未及时补偿到位,村民阻碍建设,影响光谷蓝焰(通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6月,王有兵、宋丽云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6.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朱必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朱必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90005.56元归个人使用。2022年3月28日,朱必胜退还2019年度及2020年度天保林资金90000元至村级组织双代管账户。剩余5.56元于2023年11月被退至村级双代管账户。2023年11月,朱必胜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年)。
上述6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顶风违纪,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始终筑牢遵纪守法思想防线,切实做到严于律己。
中共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