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通山县纪委 时间:2024-01-03 09:02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理局、管委会、管理处,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局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山县南林桥镇罗城村村委鲁荣顺等人对脱贫户收入摸排不准、存在数据不真实的问题。2022年11月,省乡村振兴局对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进行抽查,发现通山县34户脱贫户存在2022年度收入较2021年度下降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干部作风不实、业务不熟、统计造假等造成入户信息采集不准涉及大路乡神堂村、九宫山镇寨头村、南林桥镇罗城村和石垅村等2023年1月2月,神堂铺村干部吴七平鲁亚满夏志虎阮煌,石垅村干部张庆友张伟张谋伍晓程建华郑青青罗城村党支部书记朱成伟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3年6月,神堂铺村副主任张细娟,寨头村妇联主任张杏萍,石垅村信息员程桃先罗城村村委鲁荣顺程晓燕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2.通山县大路乡宾兴会村文书焦永兴未正确履职的问题。2022年4月,焦永兴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民死亡一年多仍继续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焦永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山县黄沙铺镇源头村原副主任阮家烟等人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组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至2023年,阮家烟未将护栏工程款30000元入账村集体经济,并重复计支出路灯和安装费12440元。2022年,源头村九组组长阮班胜违规将集体资金40000元出借给他人使用。2023年9月,阮家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阮班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山县洪港镇盘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谭道生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2022年,谭道生套取、挪用村民谭某资助家乡建设资金、扩建图书室项目资金、文化活动培训辅导室修建资金36250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在2021、2022两年冬春救助工作中按规定公开评议,按村级采购程序购买办公桌椅,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就实施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维修项目。2023年10月,谭道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干部王有兵等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王有兵在工作中未认真核对工作请示中征地、苗木补偿款金额,导致收据金额错误,且在知道收据金额错误后,有1个月时间未主动作为;通羊镇宋家桥村支委、报账员宋丽云,遗失收据。以上行为导致被征地村民苗木补偿款未及时补偿到位,村民阻碍建设,影响光谷蓝焰(通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6月,王有兵、宋丽云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6.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朱必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朱必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90005.56元归个人使用。2022年3月28日,朱必胜退还2019年度及2020年度天保林资金90000元村级组织双代管账户。剩余5.56元于2023年11月被退至村级双代管账户。2023年11月,朱必胜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年)

上述6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顶风违纪,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始终筑牢遵纪守法思想防线,切实做到严于律己。

                     中共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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