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纪发〔2020〕8号
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理局、管委会、管理处,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局级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山县杨芳林乡晓泉村文书吴兴怀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问题。杨芳林乡晓泉村一组村民黄某属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补贴对象,每年可享受移民补贴600元。2011年2月黄某死亡,吴兴怀身为包组干部,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深入,导致黄某死亡9年仍一直领取移民补贴合计5400元,直至2020年大数据监督检查时才发现。2020年5月8日,杨芳林乡纪委给予吴兴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通山县大畈镇下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祝昌强虚报套取公益性岗位资金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大畈镇下杨村“两委”通过虚报村保洁员的方式,套取通山县劳动就业局公益性岗位资金共计78000元,用于支付村委副职干部缺口工资和村级集体支出。2020年5月6日,大畈镇纪委给予祝昌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通山县南林桥镇罗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长青等人违规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罗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长青,村文书陈六生以虚购苗木等方式违规套取公益林资金44458元,并以虚设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37700元,合计套取资金82158元,用于村级集体支出。2020年5月16日,南林桥镇纪委分别给予吴长青、陈六生两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山县慈口乡石印村党支部书记徐德领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2016年上半年,时任慈口乡石印村党支部委员徐德领在对二组村民徐某一家是否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入户核查时,未认真履行核查职责,没有对徐某家庭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该发现而未发现徐某两个儿子均有商品房,导致徐某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入住易地扶贫安置房。2020年1月15日,慈口乡党委给予徐德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从以上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来看,我县基层扶贫领域仍然存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其中,村干部在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比例依然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村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
基层村(社区)干部直接面对贫困群众,是落实扶贫政策的“当权者”和直接执行者,政策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群众利益及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注重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引导,引导村(社区)干部在思想认识、宗旨意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党纪法规学习上主动跟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继续强化对村(社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权力制约,扎实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社区)延伸,确保国家各项扶贫政策精准落实。
中共通山县纪委
2020年6月8日
中共通山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