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监委对通城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肖定明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肖定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肖定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定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咸宁市监委依法对其退休待遇作出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咸宁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