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嘉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嘉鱼县潘家湾镇原党委书记周亚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亚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采用虚报工程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贪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周亚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亚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