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国资委原调研员汪海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汪海泉在担任咸宁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汪海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汪海泉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