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徐某于2023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和评选各类先进,建议该同志暂缓使用。”日前,通山县纪委监委根据业务科室的查核结果,对县委组织部关于拟提拔晋升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作出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干部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的“廉政体检”,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从严从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提高“廉政体检”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为准确全面把握回复边界,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县纪委监委建立“集体会诊”机制,按照“归口管理、逐室审核、统一回复”的原则,在收到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按照“1+N”联审模式,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组织信访、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进行集中会审、层层把关,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巡察反馈、审计移送等渠道掌握的廉政信息,重点围绕被征求意见人员是否有信访反映及核查情况、是否涉嫌违反党纪党规被审查调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等情况进行“体检”。
针对“体检”结果的运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认真撰写“会诊”意见,对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经查确有问题的,直接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建议;对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及时按照回复时限和要求,向相关部门给予准确答复,并对回复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同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严明组织纪律和保密规矩,对于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失密泄密的绝不姑息纵容,一律从严从快查处,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390人次,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意见129人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虽只有薄薄一张纸,但它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廉政情况,关系到一个单位整片‘森林’的健康成长。”通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坚持“凡提必审”原则,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