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推心置腹和我谈了很多次,请组织放心,我已经放下了心中的包袱,今后会更加努力工作、担当作为。”近日,通山县九宫山镇某村党支部委员王某对前来回访教育的镇纪委书记陈如鄂说道。
去年11月底,王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行防火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处分后,他一度意志消沉,思想有波动,无法安心工作。陈如鄂作为其教育帮带责任人,看出了王某心中的“意难平”,通过多次回访,与其“家人式”讲解,化解了王某思想“疙瘩”,使其重新调节好心态投入到工作中,成为群众认可的村干部。
自八月底以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集中开展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月”活动,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受到诫勉或第二、三种形态处理处分,且诫勉期满的在编在岗的党员干部进行跟踪回访,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传递组织关爱,推动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振奋精神、重塑干事创业信心。
为推动回访教育精准化、规范化,县纪委监委对回访教育主体、回访时间、回访对象、回访方式、回访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处理谁负责”原则,分层分类开展回访教育,切实提高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们回访前,会与被回访教育对象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教育帮带责任人等进行个别访谈,了解被处理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情况、个人表现情况及教育帮带情况。提前拟定精细化、个性化回访方案。”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介绍,回访时,对情绪消沉的,耐心疏导帮助解开心结;对不思悔改、表现不好的,严肃批评教育,并认真做好回访谈话笔录。
同时,县纪委监委加强回访教育成果运用,将受处分人员的工作表现、回访教育重要过程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通过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推动综合评价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实事求是地提出“再起用”建议,进一步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该县已对287人次开展了回访教育。(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