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1月23日晚,通山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会议要求,要逐字逐句深入学,把学习《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观看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结合起来,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
会议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迅速认真学习《规则》,原原本本学,结合各自工作学思践悟,强化自我监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