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不该发放”的养老保险金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4-10-08 09:05

洪港镇洪港社区干部王某某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仅根据成某某家属提供的情况,开具了虚假死亡时间证明,导致违规发放养老保险金26807.82元,违反工作纪律……”近日,通山县纪委监委针对养老保险金违规发放的问题对王某某做出党内警告处分,多发的养老保险金已追缴。

前不久,通山县纪委监委收到省人社厅反馈的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养老保险金发放疑点数据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随即就此展开核查。

纪检先后成某某生前所在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找到某某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发放金额和死亡时间等信息发现成某某实际死亡日期为2021年1月,但其养老保养金一直发放到2021年7月,违规多发6个月的养老保险金。

“你们村成某某死亡证明时间为什么和实际死亡时间不一致?”带着疑问,纪检组找到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洪港社区干部王某某了解情况。

成某某女儿为洪港镇下湾村文书,与我熟识,当时我也没有去核实成某某实际死亡日期就安排人员为其办理了证明,没想到她会虚报其父亲死亡日期。现在想想非常不应该,我一定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王某某面对纪检组工作人员拿出的证据,道出了事情真相,也进行了反思。

今年以来,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金发放开展“小切口”专项监督,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通过核查,确认涉及参保人员死亡日期有误的有26人,其中,出具虚假证明导致多领取待遇的18人,已追缴多发的待遇21万余元,立案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组织处理23人。

针对专项监督暴露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督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近年来下发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持续强化对该领域相关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管同时加强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医院等职能单位沟通对接,全方位获取有关信息,从根源上杜绝虚报套取养老保险金现象发生。(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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