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助力案件质量提升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4-09-02 09:22

“这本案卷中忏悔反思材料部分被审查调查人未逐页签名捺印……”“这一部分的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表述不够清楚,还需要补充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日前,通山县纪委监委对202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评查组“面对面”“把脉问诊”现场反馈问题,督促案件承办部门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通山县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建立“查—审—评——改”全流程工作机制,成立3个评查组,聚焦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等七项内容,采取分组评查、集体讨论、现场反馈等形式,对全县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和12个乡镇办纪委重点案件开展常态化质量评查,不断推动案件质量关口前移、提质增效。

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通山县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紧紧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管理规范、执行到位”32字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七个方面40条评查内容和132项评分细则逐案逐项“过堂”评查,“一案一清单”式形成反馈问题清单,跟踪督导案件承办部门“照单诊病”“按方抓药”,限期整改销号。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评查组已抽查案件26件,反馈案件质量问题390个。

此外,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做好案件评查“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针对评查发现的部分案卷文书撰写不规范、程序手续不到位、证据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综合采用制发工作提示、开展“回头看”观摩学习、组织业务培训编发“经验手册”“错题集”等方式,切实推动案件质量和办案能力的“双提升”。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是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深化评查结果运用,案件质量提升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提升(许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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