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夏某某在扩征县实验高中项目规划用地工作中不存在虚报、截留征收土地补偿款问题……”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近日,通山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联合信访室到大路乡政府召开澄清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同时通过现场宣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信访举报相关知识,营造良好信访举报秩序。
“知道被举报后,心里有些委屈。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给了我继续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底气……”接过澄清正名函的那一刻,夏某某如释重负。
这样的澄清正名会在通山县并不是个例。今年以来,通山县纪委监委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持续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同向发力,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20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以敢于亮剑的决心,努力营造为实干者撑腰鼓劲的良好氛围。
为将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一体推进,该县纪委监委一方面由信访室牵头,联合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失实信访举报进行会商式研判,对拟澄清正名的失实举报,坚持一案一策,“量身打造”个性化澄清方案;另一方面加强与组织、公安、信访等单位协作配合,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该县纪委监委构建常态化“澄清+”机制,将澄清正名与教育、激励、回访等有效衔接,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回访台账,巩固澄清工作效果。
“澄清正名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抓手,我们将持续加大澄清正名力度,常态化落实落细打击诬告、教育回访等工作,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许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