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咸宁市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主体责任在基层生根
1.压实基层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强化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放在首位,坚持“抓市直、带县市、抓乡镇、带基层”,推动市县乡村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级联动”,构建互促互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各级基层组织的“神经末梢”。
2.厘清基层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在市县乡村四级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类定责、因岗定责、完善措施,做到责任体系构建到位、责任内容细化到位、责任督查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执行到位,推行落实主体责任目标管理、痕迹管理,不断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
3.健全基层从严治党考评机制。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察、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立体式督查考核模式,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加大重点督查力度,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提升监督实效。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到及时通报并与党员干部的任用、绩效、奖惩挂钩。
4.促进基层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坚持“一案双查”,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刚性问责追责的机制确保基层“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推进党规党纪在基层执行
5.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深入开展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规党纪教育,将学习教育延伸到党组织的每一个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追求理念宗旨“高线”,坚守党的纪律“底线”,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
6.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发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充分吸取各地优秀家规家风、乡规民约、官德箴言中的精华,赋予时代内涵,着力打造具有咸宁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将党的作风建设与家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廉洁家风建设活动,使廉洁文化进家入户、深入人心,建设以德治家、以廉养家的廉洁家庭文化。
7.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好各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平台作用,广泛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和忏悔材料强化警示教育,重塑“不想腐”的干部价值观,营造“不想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推进严管严治要求在基层落实
8.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每年选取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聚焦群众关切的村(居)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反群众纪律、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乱收费、基层执法不规范、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征地拆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9.规范集体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实行财务账目、财务收支、会计信息“三个代理”。试行组账镇管,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
10.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办法及重要经济事项招投标办法。建立乡(镇、场、办)、村(社区)集体资产台账,定期盘点,防止资产流失。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动态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1.健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基层党委(党组)、政府对需要决策和处理的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村、社区要全面落实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决策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微权力”的监督制约。
12.全面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内容审核、存档、咨询制度,提高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实效。乡镇和村(居)要以公正、便民、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对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基层干部民主评议、考核、审计结果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村(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施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可以在“主题党日+”活动中例行公开,也可以利用政府网站、有线广播、会议通报、宣传橱窗、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公开,实现公开无遗漏、全覆盖。
四、从严监管基层党员,推进正风反腐在基层深化
13.把作风建设拓展到基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关键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重点解决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基层作风顽疾,深入纠正“四风”。密切注意基层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释放党纪严于国法、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严防反弹、回潮。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畅通举报途径,搭建监督平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
14.把纪律审查聚焦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纪律审查这把尺子,用好大数据分析研判这个工具,把审查重点下延一级,将查处重点落实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基层站所和一线执法部门,查办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5.把巡察监督推进到基层。根据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建立市县党委向基层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监督向县、乡、村延伸。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强化跟踪问效,推动被巡察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对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五、建强基层组织和队伍,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在基层加强
1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作用,突出“三大领域”党建工作,即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全面过硬,推进社区党建全面提升计划,推进非公企业党员职工活动服务中心标准化。按照农村不低于10%、社区不低于5%的比例,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实行重点管理、集中整顿,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建档立卡,实行精准帮扶。
17.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完善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凡设立机关党委的,要设立机关纪委;凡设立党支部的,要配备纪检委员。推行农村支部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肩挑”。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18.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组织和每一名党员。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加强基层党建的牵头抓总职责,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抓好基层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各级各单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立得住、有影响、推得开的示范样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国有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狠抓落实、具体实施,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